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1   编辑: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点击:[]

系部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编号

2024年【10号】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验实训的重要保证。

二、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在授课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人身设备产品安全。

三、实验实训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四、易燃、易爆、具腐蚀、剧毒药品要按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五、实验实训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实训用品和容器,使用要有相应安全措施。

六、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禁止使用电炉子等非实验实训用电器。

七、实验实训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杂物,要经常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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