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条例

时间:2024-03-11   编辑: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点击:[]

系部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编号

2024年【2号】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条例

一、实习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实训课程负责教师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做好“五防”,即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离开实训(验)室时,要及时锁门,并做到“三关”,即关窗、关电、关水,确保实训(验)室安全。

二、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日常管理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具体内容应包括:

1.检查实训(验)室设备、卫生、门窗、用水、火源、电源、电气设备、高压容器等。

2.雨天对各实训(验)室漏雨情况进行检查,供暖期定期检查暖气漏水情况。

3.配合保卫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查。

4.检查大型设备、贵重设备保管及使用情况台账。

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

6.做好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7.监督实训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实习实训中心每周进行一次实训室使用情况检查包括:设备使用台账、教室卫生、水电门窗、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将安全设施专项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性报告向系领导及上级组管部门汇报。梳理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五、对在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管理突出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实训教师在年终考核时减分,并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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