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1   编辑: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点击:[]

系部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编号

2024年【3号】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升实训室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实训室安全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使用

1、使用实训室设备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使用前进行自检,如果发现设备故障应当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等待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2、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动设备、更不能随意拆开设备进行维修或调整,严禁对设备进行人为的操作破坏。

3、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洗、擦拭等操作,保证设备干净整洁,并将设备归位,断开电源、水源,并关掉主机开关后离开实验室。

二、设备借用

1、实训室设备借用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实训室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用。申请表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实训中心备案。

2、借用设备需保证使用专业、规范、安全、合法,且有专人负责。设备借用必须在开课时间内,严禁将设备拿出实训室外。

3、借用人在使用完设备后应及时归还,并保证归还的设备完好无损如有破损需修复或赔偿,同时需填写良好的建议反馈表,以便提升实训设备使用效益。

三、设备维护

1、实训室设备管理员负责实训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打开设备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实训室设备维修保养需注意安全。事故发生对环境影响最小,如有工具使用应借用如有规范要求应遵守

3、设备维护情况需建立保养记录并及时更新及归档详细记录维护过程及维护人员信息,保留所需证明文件。

四、设备报废

实训室设备使用超出使用年限且在运行方面无法满足教学实际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设备报废相关要求的,由实训室管理员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报废流程提出申请并经系部领导批准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

上一条:经济管理与法学系机房管理守则
下一条: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