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持续深化校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处置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大师生如发现涉黑涉恶有关线索,可通过乐群楼、敏学楼、真味食府、8#学生公寓设置的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或纪检办公室“码上监督”线上平台进行举报反映。学校将按工作流程,及时把收集到的线索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反馈。举报须坚持实事求是,相关举报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保卫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