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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日常防范排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填写教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日常防范排查整改台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形成扫描材料,分别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200810113@hhv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刘星,6585705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日常防范排查方案
2.教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日常防范排查整改台账
保卫处
2026年9月8日
下一条: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