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及学团科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班人数要求
学团科科长及副科长所带班级学生总数,原则上应保持在80人至120人之间。一线专职辅导员的配备,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计算,总体师生比应不低于1:200。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此标准配齐配足专职辅导员,确保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二、承担教学任务相关规定
对于具备相关条件的专职辅导员,鼓励其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周授课不超过4课时。其代课费用按照相应职称标准兑现。
三、严禁安排非岗位工作
辅导员所在学院(部)不得安排辅导员从事非辅导员岗位工作,确保辅导员能够聚焦主责主业,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学生思想引领、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服务等本职工作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配备标准、超出带班人数和超出规定教学任务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二)各学院(部)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岗位职责清单,明确工作边界,杜绝随意抽调、借用辅导员从事非本职岗位工作的情况发生。
请各学院(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学生工作部将适时对各学院(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学生工作部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