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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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0 17:19:14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及学团科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班人数要求

学团科科长及副科长所带班级学生总数,原则上应保持在80人至120人之间。一线专职辅导员的配备,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计算,总体师生比应不低于1:200。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此标准配齐配足专职辅导员,确保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二、承担教学任务相关规定

对于具备相关条件的专职辅导员,鼓励其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周授课不超过4课时。其代课费用按照相应职称标准兑现。

、严禁安排非岗位工作

辅导员所在学院(部)不得安排辅导员从事非辅导员岗位工作,确保辅导员能够聚焦主责主业,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学生思想引领、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服务等本职工作中。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配备标准超出带班人数和超出规定教学任务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二)各学院(部)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岗位职责清单,明确工作边界,杜绝随意抽调、借用辅导员从事非本职岗位工作的情况发生。

请各学院(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学生工作将适时对各学院(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学生工作部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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