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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级禁毒宣讲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0 10:39:31   浏览数:次   来源:

全体教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建自治区级禁毒宣讲员队伍的通知》(内禁毒办字〔2026〕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自治区级禁毒宣讲员推荐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依托“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3·5”学雷锋纪念日、“3·8”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护士节、“8·8”全民健身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专题宣传契机,常态化、精准化、系统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与科普引导。普及禁毒相关知识,宣讲禁毒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毒品治理,凝聚全民禁毒共识,推进新时代全民禁毒工作稳步开展。

二、宣讲员选拔条件

一要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具备崇高道德理想与坚定信念。

二要标杆引领,模范带头。严于律己、品行端正,具备强烈的禁毒公益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能够在群众中发挥禁毒工作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功底扎实,宣讲有方。熟悉禁毒宣传工作,具备良好的形象、较强文字功底与沟通表达能力,宣讲方式贴合受众需求。

四要热心公益,甘于奉献。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积极进取,热心禁毒公益事业,能够主动参与各类禁毒宣讲活动。

三、相关要求

推荐名额:请有意向的教职工积极报名学校将从报名人员中择优推荐2宣讲人选,

材料报送:请报名人员完整填写《自治区禁毒宣讲员推荐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2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学校保卫处,电子版发送保卫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6585705

电子邮箱:200810113@hhvc.edu.cn

办公地点:乐群楼206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组建自治区级禁毒宣讲员队伍,是深化校园及全社会禁毒宣传、筑牢全民禁毒防线的重要举措。望广大教职工踊跃报名,主动参与禁毒公益宣讲工作,共同营造识毒、防毒、拒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关于组建自治区级禁毒宣讲员队伍的通知》

2.自治区禁毒宣讲员推荐表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保卫处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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