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8 15:21:52   浏览数:次   来源:

各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4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工作要求,今年我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全部进行线上办理,即日起各院(部)要组织学生按规定时间申报,有序开展补贴申领工作。对在毕业学年内符合有关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结合我实际工作情况,将具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与原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的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 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

4. 残疾毕业生;

5.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二)发放原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 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仅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最新规定执行

三、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申请

()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须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网址: www.jynmg.cn,下同),先注册,注册之后,登录步骤:网上办事——毕业生服务——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按申领方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文件要求毕业生申请银行卡优先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没有区内社会保障卡的可使用自治区内办理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等8家银行银行卡,推动实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卡通”发放。

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有效性负责,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发放不及时或失败的,由申请人所在高校协助处理。各院(部)要组织申请人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上传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高校初审

各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报,要确保申请学生为2027届毕业的学生,对于延迟毕业的往届生,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补贴,避免重复领取。特强调:在中职院校申请过求职补贴的学生,不可在大专院校申请。

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会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是否符合发放对象条件,以后续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三)资金拨付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作为“必纳项目”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要求,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盟市所属高校由各高校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 一卡通”系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清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并及时跟踪发放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补贴发放回执单。

补贴发放过程中遇到银行卡账号有误或其他情况,财政部门要及时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联系申请人所在高校,确保补贴发放到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务必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如因特殊原因可延长至毕业学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时限要求

学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65296月26日。因学生逾期致申请不成功的,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因各院(部)逾期致学生补贴无法发放,责任由各院(部)承担。咨询电话:0471-6586257(请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公正。 各()要确保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按规定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规定。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不良记录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领、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内人社办发【2026】37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