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9 17:07:15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处室、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2023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二)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申请结题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各依托单位负责结题项目的网上初审,审核内容应包括结题报告内容、是否上传专家鉴定表、佐证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三)材料提交

1.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结题请于2026年4月23日前在系统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材料。并将《项目结题一览表》WORD版发送至kyc6586042@126.com

2.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结题请于2026年4月23日将纸质材料送至明德楼512。并将《项目结题一览表》WORD版发送至yc6586042@126.com

3.如有延期,请将延期申请表上报邮箱。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5.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

6.专家鉴定意见





  科研处

2026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6年度常规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