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
二、事项概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也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办学定位及发展方向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办学指标已达到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拟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升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办学层次、管理运行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日
事项主体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联系人:张 静 联系电话:0471—4121669
电子邮箱:53251640@qq.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瑞 联系电话:0471—3450299
电子邮箱:nmgjyzx3450299@163.com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