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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校旗、系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13:27:30   浏览数:次   来源:

处室、系:

校旗、旗是学院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仪式、典礼、大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形象展示。为进一步塑造学品牌形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使用校旗、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旗学院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分正红色底(C:0,M:100,Y:100,K:0)和色底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场合或同时使用。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号旗(240cm160cm),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其他标准尺寸的288cm192cm三号旗192cm128cm)、四号旗144cm96cm),长宽比为1.5:1。旗面印有学院校徽中蒙校名,校徽位于旗面上方,其正方为学中蒙英文校名附图1红色旗、附图2白色旗

二、系(部)系为长方形正红色底(C:0,M:100,Y:100,K:0)旗帜,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号旗,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一号旗、二号旗、四号旗。旗面由校徽、校名、系名组成校徽及中英文校名位于旗面左上角(附图3:校徽和英文校名的组合标识),系名位于旗面的正中央,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字号大小根据系(部)名称自行调整。在大型活动或集会场合同时展现旗和校旗时,旗尺寸应小于校旗尺寸。

三、旗原则上只在校内开展活动时使用。以学名义参加校外各类会议、竞赛或活动时应使用校旗以系(部)名义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时,可使用系旗。

四、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升国旗、校旗仪式除外)需要举旗、树旗时,应按标准使用旗帜和旗杆,校旗系旗旗杆材料为银色不锈钢,校旗旗杆高度为3.5米,旗旗杆高度为3米。

五、各处室系(部)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校旗及旗,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旗帜。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及旗等图案标志。

七、校旗及旗作为学无形资产,未经学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及旗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制作各标准尺寸的校旗,系(部)按照要求重新制作旗。各处室、系(部)如须使用校旗,请提前2日到宣传统战部报备并领取,用后归还。

九、其他事项:校运会校旗使用二号白色旗(教职工方阵使用三号红色旗),系旗使用三号旗。

(联系人:苏宇,联系电话:5251207、13019508528)

 

附图:

1.校旗(红色底二号旗)

2.校旗(白色底二号旗)

3.校徽和英文校名的组合标识

4.校徽

5.校名标识(英文组合)

 

宣传统战部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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