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校旗、系旗是学院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仪式、典礼、大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形象展示。为进一步塑造学院品牌形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使用校旗、系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旗。学院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分正红色底(C:0,M:100,Y:100,K:0)和白色底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场合或同时使用。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二号旗(长240cm,高160cm),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其他标准尺寸的一号旗(长288cm,高192cm)、三号旗(长192cm,高128cm)、四号旗(长144cm,高96cm),长宽比为1.5:1。旗面印有学院校徽和中蒙英文校名,校徽位于旗面正上方,其正下方为学院中蒙英文校名(附图1红色旗、附图2白色旗)。
二、系旗。各系(部)系旗为长方形正红色底(C:0,M:100,Y:100,K:0)旗帜,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三号旗,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一号旗、二号旗、四号旗。旗面由校徽、校名、系名组成,校徽及中蒙英文校名位于旗面左上角(附图3:校徽和中蒙英文校名的组合标识),系名位于旗面的正中央,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字号大小根据系(部)名称自行调整。在大型活动或集会场合同时展现系旗和校旗时,系旗尺寸应小于校旗尺寸。
三、系旗原则上只在校内开展活动时使用。以学院名义参加校外各类会议、竞赛或活动时,应使用校旗;以系(部)名义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时,可使用系旗。
四、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升国旗、校旗仪式除外)需要举旗、树旗时,应按标准使用旗帜和旗杆,校旗、系旗旗杆材料均为银色不锈钢,校旗旗杆高度为3.5米,系旗旗杆高度为3米。
五、各处室、系(部)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校旗及系旗,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旗帜。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及系旗等图案标志。
七、校旗及系旗作为学院无形资产,未经学院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及系旗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制作各标准尺寸的校旗,各系(部)按照要求重新制作系旗。各处室、系(部)如须使用校旗,请提前2日到宣传统战部报备并领取,用后归还。
九、其他事项:校运会校旗使用二号白色旗(教职工方阵使用三号红色旗),系旗使用三号旗。
(联系人:苏宇,联系电话:5251207、13019508528)
附图:
1.校旗(红色底二号旗)
2.校旗(白色底二号旗)
3.校徽和中蒙英文校名的组合标识
4.校徽
5.校名标识(中蒙英文组合)
宣传统战部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