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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更新宣传栏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08:55:23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处室、系(部):

为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地发挥宣传栏宣传阵地作用,根据学院新学期宣传阵地建设需要,请各部门结合新学期新生入学,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等内容为重点,同时结合展示本部门实际工作宣传专业特点等,各自拟定并更新宣传栏内容,完成时间截至2023年9月6。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简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蒙古文)、国际通用语言文字(英文)同时出现在宣传标语、标识或宣传LOGO中时,先后(或上下)顺序分别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国际通用语言文字。

2.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等内容的图片除外)。

3.设计内容含有国家标识及标志性建筑(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天安门等)元素的,不得出现遮挡或虚化。

4.请各部门在制定宣传栏内容时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对宣传栏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按时完成本次更新工作。

5.将内容定版图片及更换后效果实拍图发至宣传统战部明方达老师企业邮箱。

 

                        宣传统战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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