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全面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各部门,请按照执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各部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报告,报告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14日前将纸质版自查报告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与科技处邮箱:kyc6586042@126.com(文件名:部门名称+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报告)。
联系人:郭栋、李超
联系电话:6586042
纸质版报送地址:明德楼5楼512室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3年7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
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按照有关部署,在自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科研院所、高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二是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三是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四是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五是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数据情况;
六是论文署名作者没有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统筹推进自查工作落地落实。请各相关单位2023年7月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送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科研院所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引导本本单位科研人员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复核把关、数据统计、调查处理等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施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