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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11:03:09   浏览数:次   来源:

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践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总体部署,按照团中央对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的工作指引要求,自治区团委将全面推进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项目推报。请各系(部)做好项目筛选推报工作。积极动员、遴选和推荐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推荐项目的资质、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把关审核。分类汇总推荐项目申请表(附件2),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附件3)于530日前报团委邮箱 hzytw133@163.com

(二)项目初审。自治区团委根据盟市、高校推荐情况,按照团中央和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要求进行初审、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汇总后报送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资金资助。经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提供直接资助,项目资助款拨付继续依托2022年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拨付工作体系,后续另行通知。各盟市、高校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直接资助、免息借款、贷款贴息或创业贷款等形式,为本盟市的受助项目提供配套资助。鼓励有条件的盟市、高校团委结合实际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

(四)跟踪培育。入选项目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自治区团委提供综合服务。

1.匹配创业导师。依托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县域团属青创组织等载体为有需要的创业青年提供结对问诊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青年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技能、拓宽创业视野、获取创业资源、解决创业难题。

2.提供培训课程。推荐入围的项目参与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中国青年创业大讲堂专题培训班等培训活动。

3.对接创服资源。加强与先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沟通协调,引入投资机构、孵化器等社会优质创服资源,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一站式的创业服务。

二、项目推报标准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且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二)项目标准。资助支持的项目为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有创新突破、发展前景和社会价值的初创型小微项目(初创型小微项目标准参照2011年6月工信部等4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项目方向符合“两件大事”的优先推荐。其中2023届应届毕业生创业项目应不少于五分之一,硬核科技、乡村振兴领域的创业项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联系人:李国栋    联系电话6586221

   箱:hzytw133@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项目申请表

3.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3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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