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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08:58:02   浏览数:次   来源:

 

系(部)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结合学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推优”对象为:各级团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青马学员、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优秀学生。

二、推优条件及范围

推优对象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一年以上团龄、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推优对象具体条件:政治思想方面、道德品行方面、发挥作用方面、执行纪律方面等条件,具体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

(三)推优范围:“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为年。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确定或认定,各系部按整个系部团员人数计算,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或认定。

三、“推优”工作程序

会前学习

“推优”大会前,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同学学习推优入党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

召开支部大会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非团员同学意见。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团总支

公示

团总支将“推优”情况在系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团组织审核材料

1.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团委审核。

2.团委审核团总支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3.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基层党总支推荐。

四、工作要求

根据团中央要求,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的相关材料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职责。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推优”工作,做好“推优”大会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的留存备查。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上报材料审批

(一)电子版材料系部推优时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附件1)《 推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

纸质版材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3)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团委210审核盖章。

联系人:贾宏宙

 箱:hzytw133@163.com

 话:6586221

 件: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2.推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3.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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