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学术环境,优化学术生态,规范学术行为,提高论文创新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第40号)、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学院严格论文审查。
学院教师在发表SCI、SSCI这两类论文前需要填写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发表SCI、SSCI等类论文登记审查评价表》并上交到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再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查评价通过后方可发表。
附件:论文登记审查评价表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