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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教学安排做如下调整:
4月3日至4月5日清明节放假,4月5日耽误的课程4月25日统一安排补课。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与学生,做好教学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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