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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自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7 09:39:11   浏览数:次   来源:

为扎实推进学院党史学习教育,保质保量完成学习教育自学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史学习教育第一巡回指导组安排部署,对学院党史学习教育自学安排供广大党员干部参考:

一、学习内容

(一)指定书目

1.《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2.《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4.《中国共产党简史》

(二)重要参考书目

1.《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3.《中国共产党的1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5.《改革开放简史》

6.《社会主义发展简史》

7.《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19211949

(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

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5.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6.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8.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学习形式

1.把潜心自学作为重要基点,党员干部端正学习态度,静下心来认真自学,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定学习资料、其他参考资料;

2.采用各处室、系(部)利用读书角、文化间按党支部、党小组、科室、教研室等其中适合的分组形式,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集中。学习过程及成果可通过轮流领读、读书体会分享、心得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方法展现;

3.各系、部主要负责人要牵头邀请呼市宣讲团成员、马列部教师到各部门进行指导、宣讲等;

4.5个专题内容与自学内容相结合,组织党员在党小组、支部、总支范围内讲党课等;

5.通过开展知识竞赛、阶段性地进行理论武装测试等学习形式,对学习结果进行检测。

三、学习要求

1.各处室、系(部)要丰富自学形式,自主制定指导性阶段性自学计划,个人根据指导性自学计划制定自学计划;

2.做好指导。各处室、系(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职责,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不折不扣落实规定动作,结合实际开展创新动作,抓好个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及相关档案资料留存;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要求,防止自学变成不学;

3.用好新媒体学习平台。利用“学习强国”、学院官微【建党百年】 每日学党史等学习平台,丰富学习内容及成果;

4.要积极宣传报道。各处室、系(部)要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检查督导

学院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监督组将不定期通过谈话提问、随机抽查、调研访谈、走访等形式,对各处室、系(部)个人自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了解学习效果,看党员干部对党史的主要脉络、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了解情况,对党的基本理论、精神谱系、历史经验理解情况。



宣传统战部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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