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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16:55:2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部)、各级各类社团: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制度(修订)》,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现有社团及新申请社团资格审核、规范注册工作,对于审核不合格社团将进行整合或注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截至目前在团委注册备案过的全部学生社团

(二)拟申请新注册社团

二、社团成立参照标准

(一)有20名以上本院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院内行政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党、团组织或院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我院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工作制度、经费使用、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六)全院社团数量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三、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批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四、备案要求及流程

¿原注册社团:

(一)请各社团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如符合学生社团成立条件、有明确业务指导单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社团章程》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备案审批表》(附件1)

3.填写《2019-2020年社团开展活动一览表》(附件2)

4.如本社团或社员曾有获奖经历及其他成果可另附佐证材料。

¿拟申请新注册社团:

1.《社团章程》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备案审批表》(附件1)

(二)请原注册各社团及新申请注册的社团组织准备好以上材料,按照归口管理进行指导审核:

1)受行政职能部门指导的社团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团委审批注册。

2)受二级学院指导的社团,经所属二级学院(部)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后报团委审批注册。

(三)团委社团管理部对所有提交审核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批注册备案,最终将审核通过后的社团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五、有关要求

请各职能部门管、二级学院(部)于2020年11月7日前将所属学生社团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团委211办公室,由学院团委社团管理部进行审核注册备案。社团备案注册后,如有信息变更,应于一周内向所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相关表格可以从团委励志网网站下载)

六、联系人

杨宁 王润博 卢文男

电话:6586221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备案审批表》

附件2: 《2019-2020年社团开展活动一览表》


团委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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