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书

2019年07月17日 23:18  点击:[]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乙方:涌光设计工作室

为进一步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培养企业所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实现校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和共同发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涌光设计工作室(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共建设计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东校区美术楼四楼和一楼,分别提供实训工作室、实训设备、办公室、会议室(限实训项目使用)和展示空间,用于创建设计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优秀学生及老师一同参与工作室工作。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与乙方在实训室工作,具体功能和用途如下:

408室 —— 公共办公室(公共洽谈、会见和交流);

407室 —— 平面设计项目部(2人,甲乙双方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教师办公室);

406室 —— 环境艺术设计项目部(2人,甲乙双方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教师办公室);

405 ——实训室(学生实训、学习、研发项目,分为平面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项目部,各容纳10名同学,共计20个工位);

403室 —— 多功能实训室(会议、洽谈、演示、交流、实训互动和公共空间)

2、一楼104室:会议、接待和展示, 共用共建

会议和接待:美术学院与涌光工作室共用:会议、接待、交流、介绍、展示及学院项目平台共用的集合体。

展示:美术学院设计类专业实训项目作品,市场化产品实物展示互动区。

3.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4.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签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实习、培训、技术开发和咨询、生活安排、劳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5.本协议有效期年  3 年 ,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6.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栽委员会仲栽。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乙方:涌光设计工作室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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