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材料
二级学院(部):
为推进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深入开展,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体制,健全校企合作运行组织机构,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应工作职责和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和工作实际尽快研究确定,在5月18日前将机构人员名单报到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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