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与内蒙古通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2019年07月13日 19:57  点击:[]

甲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负责人:

乙方:内蒙古通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

双方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共同促进人才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在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园中校”;

1.2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内建立内蒙古通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云客服项目”基地;

1.3拓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的合作领域;

1.4师资建设(专业教师企业顶岗的扎实推进、企业兼职承担教学任务和专业建设工作);

1.5 学生兴趣小组的组织实施及学生顶岗实习;

1.6课程建设(企业课程嵌入专业教学标准、项目化课程)。

2.双方责任

2.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甲方)

2.1.1为乙方免费提供“云客服项目”场地、相应电脑等设备,以及“云客服项目”所发生的水电费、取暖费和网费;

 2.1.2指派相关负责人长期对接合作相关事宜;

2.1.3为乙方提供合作所需具备的政策、环境和相关资料;

2.1.4提前确定面向乙方的实习、讲座培训等内容的时间、人数和要求;

2.1.5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云客服项目”的业务运营;

2.1.6聘请乙方的其他兼职教师承担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

2.2内蒙古通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2.2.1“云客服项目”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2.2.2为甲方提供“园中校”场地;

 2.2.3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专业论证及实训课程的开发,将企业实训课程嵌入到校企人才培养方案中,企业每年对学生进行不少于2次技能课程培训,每次不少于200人;

2.2.4每学期满足甲方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200人次、50学时的生产性实训;

 2.2.5每年为甲方举办专业讲座2次;

 2.2.6为相关专业教师提供企业顶岗并参与企业实际运营业务;

2.2.7承担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对优秀项目进行创业指导;

2.2.8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的有偿顶岗实习机会;

2.2.9成立校园兴趣小组,包括就业组与创业组,就业组培训内容以美工设计、运营策划、活动执行、技术支持、第三方平台规则等为主,承担产业园企业社会化工作,按工作量核算费用,给予相应报酬;创业组以创业培训、项目对接与辅导、创业资源对接为主,帮助学生提高创业成功率、降低创业风险;

2.2.10承担学生就业工作,每年推荐学生到产业园企业实习实训、就业。

2.3双方共同责任

 2.3.1定期评估合作成果。

 2.3.2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合作事宜,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运行模式及组织

3.1 运行模式

 “园中校”“云客服项目”作为校企共建的项目,是学校办学延伸至企业和企业运营拓展到校园的产教双向融合模式,双方依照校纪校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利用校园资源和企业资源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目标,有效地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

3.2.组织机构

内蒙古通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校企合作部:

副总经理:魏丽

云客服项目负责人:乔志强

 业务拓展:李利飞;

业务执行:田鑫

学校对接人:

4.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为3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5.其他

5.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5.2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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