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年07月13日 19:07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全面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带头作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

平,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7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带头作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所发挥作用重要者优先。

2.教学和教研等水平各方面优秀的骨干分子。

3.品牌专业优先,各专业兼顾。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在本院工作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3.参与本专业院级及院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在专业建设(特别是课程建设)中能起带头作用,在本专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能系统独立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在参评年度内每学期至少承当一门主要课程的主讲任务,不少于45学时(以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良好以上。

5.专业带头人以外的其他教师。

6.在本年度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的要求,另近三年内须符合下列条件(2)至(12)中的任意一项。

(1)参与本专业院级或以上课题研究工作,承担骨干作用,完成项目课题主要任务,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合格。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提交1个被企业采纳且获得一定效益的技改方案(要有企业证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4)艺术类专业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另提交工艺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参加市级以上展览会、展销会)。

(5)院级以上名师。

(6)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参评年度内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

(7)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进行1项教学改革并获得成果。

(8)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院级教学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9)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另是重点(品牌)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教学团队建设的负责人,建设有成效,在参评年度内通过验收。

(10)本年度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11)本年度公开出版专业教材1本以上,或自编校本教材1本以上,且在教学中得到应用。

(12)其他相当条件(由专家组确认)。

三、评选程序

1.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2.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

3.各二级学院(部)对推选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4.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核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

四、管理

1.任期:骨干教师称号任期三年。

2.考核:骨干教师的日常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凡出现教学事故者,立刻取消骨干教师资格。每年要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每年12月中旬,申请人提交本年度内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以及本人在当年完成任务的记录材料,学院成立考核组审议材料,对申报人是否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进行评价。

五、职责与奖励

1.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主持或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实施本专业建设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3.热情帮带青年教师,效果明显。

4.协助完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带头搞好教学研究与改革,每年有计划、有成果、有总结。

6.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国家和省级、厅级以及院级教科研课题。

7.聘期内个人业绩成果须达到下列要求至少一项:

(1)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1项教研、科研项目。

(2)受聘担任规划教材副主编或主编,并参编2万字以上。

(3)二年内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8.承担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9.奖励:享受岗位津贴3000元/年·人。岗位津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抄送:院领导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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