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三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定于2017年6月举办第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招生就业处主办,教务处、团委协办,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张瑞斌担任主任,就业指导处处长舒杰、教务处、团委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担任副主任,有关处室、二级学院(部)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 ,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要求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比赛赛制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自治区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本届校级赛将推荐获奖项目参加自治区级复赛,并由自治区级复赛组委会择优遴选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5-6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学校初赛(6月):由本届大赛组委会负责人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各学院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请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
(1)项目计划书: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30Mb。
(2)展示视频:时间为一分钟,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一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项目名称、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等信息应与“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九、宣传发动
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大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请于5月2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至 。
2.赛事联系人: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一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团委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