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9年04月12日 20:08  点击:[]

为规范教师工作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2.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认真钻研教育科学,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充实、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3.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师德素养、文明修养、治学态度、仪表言行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对学生起到表率作用。

4.结合专业特点,寓思想教育于教育过程中,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5.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教学过程

(一) 备课

1.教师备课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使学生对专业的最新成果有所了解。同时处理好本门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2.教师备课时应设计并撰写详细教案。在讲课前至少应撰写出课程总体内容1/3的教案。教案应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教案纸或教案本编写,每2—4学时要有1个教案首页。

3.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院历,制定课程教学进度,并认真填写《授课计划》。有实验、实训环节的课程,任课教师还应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验课申请表》(1式3份)、《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课申请表》(1式3份)交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务科长审核、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1份由教研室保存,1份由二级学院(部)教务科保存,1份教师本人保存(《教师手册》)。

4.教师备课时,要根据课程特点、教学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发展的趋势,积极采用并设计制作与课程有关的教学媒体课件。

5.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体现本课程教学改革成果和前沿知识,积极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案。

6.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

(二) 授课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确系统地向学生讲授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教师授课应在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特别是反映专业发展动态、成果的信息,使学生及时了解本专业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

3.教师授课应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学习情况,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注重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表见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

4.教师应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并在课堂教学中积极运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应清晰流畅,板书设计合理,文字书写规范。

6.任课教师有义务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同时要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思想、纪律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的主管部门。

7.教师上课应认真记载学生出勤情况,每月汇总后向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反馈。

(三)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1.教师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个别指导和整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辅导答疑活动每两周至少1次,形式可灵活多样。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需要布置作业。每学期平时作业:文科8-12学时至少布置1次作业,理科4-6学时至少布置1次作业。教师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要认真、及时、保证质量,批改后要及时进行讲评,并督促学生更正,要认真做好作业的记载工作,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四)实践教学

1.实验课

(1)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在课前要认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验课申请表》1式3份,经教研室和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核后,1份交教研室,1份交所在学院教务科,1份教师本人保存。

(2)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根据实验计划、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备课,提前写出实验教案,按实验要求准备和落实好所需仪器设备及物品,落实实验场所,并预做实验。

(3)实验进行时,实验教师必须在场指导,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及时指导和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同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4)每个实验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如实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学期结束前报所在学院教务科汇总。

(5)每个实验项目均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内容。课程结束后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

(6)实验教师应全部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实验情况进行讲评。并从每届学生的实验项目中选择典型《实验报告》存档。

(7)科学评定实验课的成绩。学生按照实验课教学要求,完成各项实验项目,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成绩。考核可采用笔试、现场操作、平时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2.实训课

(1)实训课教师根据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准备材料、调试设备。明确实训项目的要求、目的、步骤、重点、难点、注意事项,预先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做出安排。

(2)担任实训课的教师在课前要认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课申请表》1式3份,经教研室和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核后,1份交教研室,1份交所在学院教务科,1份教师本人保存。

(3)在实训前,要组织学生召开实训动员会,明确实训的目的及技能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

(4)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巡回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实训效果,使每个学生掌握实训技能。同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

(5)每次实训结束后,要及时对实训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学生检查仪器设备及工具缺损情况,并将缺损情况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整理摆放好设备工具,搞好现场清洁卫生。

(6)每个实训项目均应要求学生写出《实训报告》,《实训报告》一般应包括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实训步骤、实训成果和建议等内容。课程结束后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

(7)实训教师应全部批阅学生《实训报告》,指出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讲解,对实训过程及效果进行讲评。并从每届学生的实训项目中选择典型《实训报告》或产品存档。

(8)实训成绩的考核。学生按照《实训教学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各类实训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成绩或学分。考核可根据实训内容、特点,采用笔试、现场操作、作品、实训报告、作业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3.教学实习

(1)教学实习包括见习、专业实习、生产(野外)实习、社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等各类教学活动。

(2)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拟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教案,明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及考核方式。

(3)实习指导教师在课前要认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习申请表》1式3份,经教研室和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核后,1份交教研室,1份交所在学院教务科,1份教师本人保存。

(4)在实习过程中,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同时严格要求学生,不仅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认真进行审阅。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讲评。

4.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的重要环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教师可根据学院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经过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认真讨论后确定,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具备相应水准。要积极鼓励、支持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意识,鼓励学生大胆实践,并在选题、内容上给予有力帮助。

(3)在指导过程中,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积极为学生提供相关参考材料,指导学生拟定提纲,回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面对面辅导不少于两次,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4)在指导过程中,要加强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情况。

三、考试与考查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考试工作包括:确定考试方式、命题、试卷印制及管理、考场安排、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组织、监考、考场巡视与督察、评卷、成绩登录、评卷复查与分析等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四、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1.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基本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它包括更新课程内容,整合课程体系,完善课程结构等。教师应积极参加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积极参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编写、题库的建设及实践教学工作等。

2.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在教学各个环节上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并主动围绕教学开展科研工作,并协助所在学院教务科、教研室搞好教学研究工作。

五、教学纪律

1.授课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内容和已拟定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和变更教学进度。如需进行调整,要履行有关手续,由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变动。

2.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调课。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3.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洁得体,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教师应举止言谈文明,尊重学生,不得挖苦或羞辱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金,不得对学生打击报复。

6.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的成绩。考试结束后,按时评卷,按时录入成绩。

7.教师应如实核对教学工作量。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

六、奖惩

1.奖励

为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学院将根据教师教学成果及工作质量给予表扬和奖励。

2.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的鉴定与处理,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七、学院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八、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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