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院改革发展和促进内涵建设的需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制定本办法。
1.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教学任务和教师的专业特点,从2008—2009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安排45岁及以下的教师每学期轮流深入相关行业、企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第一批选派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2.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比照本部门同职称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平均数计发课时费。
3.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院给予一定补贴,每人每月150元。
4.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负责落实实践锻炼企业及办理相关手续。
5.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6.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7.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锻炼结束返校后两周内,要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交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鉴定、个人实践锻炼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作为本人素质考核重要依据备查。
8.第一批安排教师实践锻炼的部门有:铁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物化学工程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及建筑工程学院。以上部门务必将2008—2009年度第一学期的实践锻炼名单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于2008年7月4日之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