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补充规定
各二级学院:
为了不断加强我院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学院下发了“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有关问题的通知”(呼职院发[2008]40号),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各二级学院要安排教师深入相关行业、企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根据我院目前发展建设实际,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院给予一定补贴,初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中、高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职称必须为已聘职称)。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必须以全脱产形式在实践锻炼单位接受学习和培训。
3.培训结束后,实践锻炼教师要向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处提交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鉴定、个人实践锻炼总结以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4.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及实践单位鉴定情况,在实践锻炼结束后一并发放补贴(实践锻炼教师由所在学院、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进行考核)。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