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2019年04月17日 11:39  点击:[]

     精品课程建设是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我院开设的高职高专课程,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具有我院专业优势及特色的课程。立项与验收指标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与验收指标》(附件:1)。

(二)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课程为高职高专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公共基础课要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专业基础课要符合高职特点,要与后期专业课程内容衔接得当,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能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符合以就业为导向和工学结合的高职教育理念,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2.课程内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针对性和适用性强。能够有针对性的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做一体化等教学模式。

3. 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基本具备上网条件。

4. 教学团队应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以我院专任教师为主,具有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年以上。主讲教师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5. 申报课程的课程组成员应包含所有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实验人员)、企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不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实践教学人员)不能成为课程组成员。

   (三)申报立项程序

    1.课程负责人申请:每年3月28日课程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初审: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意后送交教务处。

3.学院评审:每年4月10日由教务处组织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由学院发文公布。

二、精品课程建设

     1.院级精品课程一经立项,即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课程网站建设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网络存储空间,并统筹建设院级精品课程平台,保证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2.学院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对课程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 。

(1)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工作要有明晰的构想,要按照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中制订的建设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保证所定建设目标如期按质完成。

(2)课程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建设小组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组织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并组织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3)课程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院校在精品课程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尤其要学习如何将课程建设成果通过网上资源形式表现出来。

(4)课程负责人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无故拖延、不负责任者,学院将取消立项资格,并将取消相应优先评优资格。

3. 根据要求为精品课程网站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至少提供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相关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中还应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4.承担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5.院级精品课程项目在实施阶段需更换负责人或调整方案,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和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填写《精品课程变更申请》(附件3)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三、精品课程管理

(一)精品课程实行三级管理制

为加大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实行课程团队、二级学院(部)、学院三级管理制。

1、课程团队管理

课程团队主要职责:

1)负责课程的整体设计和课程网站建设。

2)负责与企业和一线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本行业发展趋势。

3)负责改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

4)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5)负责具体的课程建设工作。

2、二级学院(部)管理

二级学院(部)主要职责:

1)协助学院教务处做好精品课的建设工作。组织调研、分析、选择专业和课程,做好本院精品课程的规划工作,组建专项工作机构,组建课程团队,落实本院精品课建设规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应在经费、人员、研究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精品课建设经验。

2)重点对精品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特别对课程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评价:

(1)教学内容设计。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课程选取内容进行研究论证。使内容与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岗位需求和前后续课程的衔接相统一。

(2)教学过程设计。重视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 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学实施要体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使“教、学、做”相融合。重视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的合理设计。

(3)加强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校内外实训条件建设;

(4)定期组织教师、专家、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测评。

(5)定期对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6)凡被确定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建设期间二级学院(部)须进行阶段检查和中期评估检查。

3、学院管理

1)教务处主要职责:

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制订配套制度,建立组织机构,组织业务培训,派专人做好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管理、协调和技术支持工作,并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相关工作。

2)教务处负责院级精品课程的规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价等相关工作,自治区和国家级精品课的申报工作。

3)教务处与二级学院(部)管理有机地结合,对其教学过程进行抽查,安排听课和学生评教,并将检查评教结果及时反馈,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二)检查、验收和复评

1、阶段检查

1)教务处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检查。检查通过后,学院继续拨付配套经费。对建设效果较差的,要求其限期改进,否则取消建设项目。各二级学院,保证规划所定目标如期按质完成。建设期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和有关业务部门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二级学院协助学院教务处做好精品课的检查验收工作。

2)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检查程序

(1)按时间要求,正在建设的课程负责人在检查前认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期自评报告》(附件4、5、),已被确定为精品课程的(包括复评通过的精品课)负责人在检查前认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自评报告》(附件6)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年度自查表》(附件7),并报教务处。

(2)每年4月10日(或6月28日)和12月1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在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检查评审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下一轮建设工作。

(3)每年12月18日对已被确定为“精品课程”的课程和复评通过的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年度自查表》(附件7),并提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自评报告》(附件6),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称号,但可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后可恢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3)阶段检查主要内容

(1)建设一期:①课程建设,②校企合作,③课程网站建设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

(2)建设二期:①完成评审课程录像,②课程的社会评价,③实训条件,④网络教学环境。

(3)年度检查:已验收通过的精品课程(包括复评通过的精品课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有,①依据当年《国家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更新内容,②完成课程录像,③课程的社会评价,④团队建设,⑤更新网络教学环境和资源。

2、评审验收

1)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每年4月10日由教务处组织评审验收。

2)各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均参照当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3)精品课程申请验收程序

   (1)自评。精品课程建设经过1-2年建设,课程负责人可以申请精品课程建设结题验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结题申请表》(附件8),在自查基础上,根据当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自评报告》(附件7),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结题验收表》(附件9),同时将佐证数据和材料报教务处。

(2)学院推荐。课程所在学院对申请的精品课程建设组的成果材料进行检查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并报教务处。

二级学院(部)根据以下四方面内容形成综合性推荐意见:

①课程内容设计评价。对申请立项的精品课程,首先评价其教学理念与思路是否体现了以职业能力为教学目标。课程标准是否突出了职业能力培养。

②教学实施设计评价。评价课程实施是否能采用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是否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同时能否根据课程内容与学生特点,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学习。

③听课评教。评教工作由两部分组成:学生评教(占70%),二级学院(部)教师评教(占30%)。要注重对课程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④教学文件审核。审核全套教学文件是否符合精品课程标准。

(3)教务处对申请验收的材料进行审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当年国家《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对课程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进行初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对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价验收,提出评价意见。

(4)专家综合认定

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包括校内外专家)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与验收指标》(附件1)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确立院级精品课程,并推选出参评自治区级精品课课程。

4)通过评审的课程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并颁发院级精品课程证书。

5)院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有效期按规定执行。

6)获得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三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二至三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7)院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教学团队要及时进行整改,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学院精品课程验收标准的,撤消该立项,停止原项目经费的使用。

3、复评

1)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满三年的课程可申请复评,其程序是:

①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复评申请表》(附件10)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年度自查表》(附件7);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当年国家《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课程继续保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二年。

2)复评合格的精品课程按本办法执行,经费在年度检查合格后只拨付管理费。

四、 建设经费与管理                                     

1.学院将确立的精品课建设课程作为立项课题进行经费支持。建设经费采取专项经费投入的形式,实行专款专用。每门精品课程的建设,学院提供1.5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总体经费的60%用于精品课程基本建设,30%用于精品课程改革与学术活动,10%用于精品课程管理。

2. 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

(1)精品课程基本建设(不少于总经费的60%)。

主要包括;急需的教学指导书、辅助教材、案例集、实训指导资料、思考题、练习题;多媒体课件、试题库建设,制作录相片、视听教材、电子教材、小型必需的仪器设备、药品、软件、图书资料、资料印刷;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与维护;及与课程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相关的其他开支、项目建设劳务酬金(此项不超过总经费的20%)等等。

(2)精品课程改革与学术活动 (不超过总经费的30%)。

包括专业特色培育、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本专业、课程改革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相关调研活动、参加培训的差旅费等;研究成果整理、推广等费用。

(3)精品课程维护与管理(总经费的10%)

包括被确定为精品课程后的教学指导书、辅助教材、案例集、实训指导资料、思考题、练习题;多媒体课件、试题库建设,制作录相片、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的维护更新

3、经费拨付与管理

(1)为了加强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管理,学院提取经费的5%用于论证、检查、验收等管理环节的开支。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五批拨付: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预支,第二批、第三批建设经费在第一、二阶段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付;第四批经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第五批经费在年度检查合格后分批拨付。各批次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管理费

第一批

启动费

第二批

建设费

第三批

建设费

第四批

建设费

第五批

维护费

5%

20%

15%

15%

25%

20%

(3)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按课程项目设立账户,项目组填写经费使用单,教务处根据建设进度审查签字后,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课程负责人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4)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规范合理地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做到精打细算。

(5)精品课程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年后,根据运行和维护情况,经教务处审核,每年拨付精品课程继续建设费、维护费用,课程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该课程的整合、内容更新及实训项目建设等。

(6)凡被确定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如果出现建设迟缓、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建设资格。

(7)对建成后的精品课程使用不利、内容更新不及时、实训项目陈旧的课程,按年扣罚课程维护费和建设费。并对相应课程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8)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费依然有结余的,可继续用于专业、课程的建设。

(9)项目建设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

五、精品课程奖惩

1.凡在院级精品课程基础之上被评为自治区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除按照自治区或国家拨付的建设经费给予必要配套经费外,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奖励3000元,被推荐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10000元。

2.具有精品课任职资格的主讲教师,在担任精品课程的授课任务时,根据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对教学效果和课程更新维护的考核结果,实施课时奖励。奖励办法如下:凡精品课主讲教师以精品课程所设计内容、方法进行讲授该门课的,院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课时费增加5元;自治区级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课时费增加8元;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课时费增加12元。以上奖励根据年度验收情况作出决定。

 3.已确定为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在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选拔、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评选方面进行考虑。

4、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没有通过的精品课程,其负责人二年内、项目组成员在一年内不准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和教改项目,不得参加名师及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与验收指标》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负责人更换申请表》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一期自评报告》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二期自评报告》

      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自评报告》

7.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年度自查表》

8.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结题申请表》

   9.《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结题验收表》

     10.《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复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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