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职院发〔2018〕94号 签发人:曹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章程内容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77号)文件要求,我院积极组织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章程》进行修改和充实。文件要求:“盟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需提交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现我院将重新修改好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章程(核准稿)》呈送市政府,因教育厅要求9月20日前上报,恳请市政府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章程核准申请书》(附件3)上提出审核意见,下发我院。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章程内容的通知》
(内教办发〔2018〕177号)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章程(核准稿)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章程核准申请书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朝鲁 联系电话:1524805524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