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院起草学院章程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起草的过程
(一)高度重视。学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院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办者、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本次重新启动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及咨询委员会,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章程进行充实和完善。
(二)慎重起草。起草小组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满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14个法律法规、10个政策文件以及12个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院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章程(核准稿征求意见稿)》。
(三)广纳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多次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并召开学校职能部门、学院、民主党派人士、师生、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参加的章程建设专题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期间,起草小组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数易其稿,形成《章程(核准稿)》,交专家委员会论证。
二、章程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章程(核准稿)》共十章、七十二条,约1.05万字。包括:序言、总则、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任务与办学形式、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二级学院(部)、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资产、经费与后勤、举办者与学院的权利及义务、学校标识、附则,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核准稿)》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教育部已先期核准的大学章程。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院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院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院最根本的领导体制。《章程(核准稿)》第十四条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明确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学院全局、把握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利益,承担着统一领导学院改革发展的责任。第十七条、十八条明确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依据《高等教育法》等规定了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的依法行政权,承担着组织和实施党委所决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种管理职能。《章程(核准稿)》既体现了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
(二)关于学院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核准稿)》第四章规定学院的治理结构。明确学院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对学院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等四种权力关系以及学院和各处室、二级学院(部)两级职权关系和学院的决策机制进行规范、约束。
《章程(核准稿)》明确了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长的职权和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学院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教授治学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了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负责人产生机制、职权和议事规则,特别明确界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及运行规则,以充分保障教授的治学作用和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各民主党派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第十八条关于院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突出反映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视与支持。
(三)关于完善决策制度
《章程(核准稿)》规定学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章程(核准稿)》明确了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与程序,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必须公开;学院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这些都是从制度和程序层面,确保学院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
(四)关于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章程(核准稿)》对学院、为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总则中指出,学院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扩大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在治理结构一章中明确二级学院在学院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目前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学院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赋予并扩大二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章程(核准稿)》规定了二级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对于二级学院内部如何发挥教授治学、如何推进民主管理,《章程(核准稿)》只提出建立相应的二级组织,对于组成及规则未作具体规定,把制度设计空间留给二级学院,发挥二级学院的创造性,以体现学院逐步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这一管理理念。
(五)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权益保障
教职工和学生是学院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章程的应有之义。《章程(核准稿)》在关注学院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第六、七章在规定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建立扶弱济困机制,扶助和保护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安心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理事会和基金会
理事会和基金会是学院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设立理事会是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支持学院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已正式施行,建立理事会制度是大势所趋;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合法募集和吸引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增加办学资源,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目前我院尚未成立理事会和基金会,但鉴于未来发展之需和章程的稳定性考虑,《章程(核准稿)》中设立了上述二机构。
(七)关于章程的地位
《章程(核准稿)》从三个方面确立了章程在学院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地位。一是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这也是章程制定的法定程序。二是章程解释权和有权提出修订章程的主体是学院党委,且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三是章程是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院内其它规章制度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