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专门的章程起草领导小组,由高教研究所牵头开展了起草工作,前期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参考借鉴了以被教育部审核通过的高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的章程,形成了学院的《章程》(草案),并于2015年4月提交教代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进行了修改,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核准稿)共十章、六十六条,约9千字。包括:序言、总则、办学规模及学科专业设置、学院任务与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二级学院(部)、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资产、经费与后勤、举办者与学院、附则,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核准稿)明确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长的职权和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负责人产生机制、职权和议事规则,特别明确界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及运行规则,既体现了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章程》(核准稿)对学院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学院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赋予并扩大二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章程》(核准稿)在关注学校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