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开标时看到某个供应商报价“低到离谱”,这种情况让人心里直打鼓。结合财政部最新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及其他政策指引,我们本期来了解,如何既不让财政资金“打水漂”,又能守住“优质优价”的底线。
1、问:什么是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
答:异常低价并非单纯指价格低,而是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行为。其本质是涉嫌“低于成本价竞标”或“恶意低价抢标”。
2.问:造成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原因有什么?
答:(一)采购需求不清晰不完整导致供应商盲目低价竞争 对项目内容、质量标准的要求非常简短,需求文件仅有短短一两页纸,对功能性能、服务标准没有描述清楚,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的基础。(二)未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供应商先低价占领市场,再垄断后续耗材或服务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一些供应商采用特定的技术架构、应用接口、数据格式等技术壁垒,绑定后续改扩建及运营维护等服务,通过相关服务及关联项目获利。(三)评标委员会作用未充分发挥,缺乏异常低价的判断标准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往往不愿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判断异常低价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咨询,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较高,评审专家不愿承担启动低价审查程序后可能带来的争议风险。
3、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有什么危害?
答:(一)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供应商以超低价格中标(成交)后,可能通过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或者减少必要工序等方式降低成本,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同时,低价中标还可能影响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投入,增加使用风险。(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异常低价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价格排挤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大量企业为生存被迫压缩利润空间,无力投入研发,陷入低质量、低附加值的恶性循环,抑制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三)损害资金使用效益 表面看低价节省了采购成本,实际供应商可能先以低价占领市场,绑定后续耗材或服务实现盈利,从长远看反而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4.问:在编制文件时,如何预防异常低价?
答:(一)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二)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三)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5.问:异常低价有哪些具体的量化红线?
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标准:(一)工程类(如修缮工程) 依据《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且可能低于成本的,必须启动质询。(二)货物服务类(如设备采购、软件服务) 依据财政部2026年新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须审查: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三)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我们在采购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关于异常低价的审查要求,把好“需求编制、评审质询、履约验收”三道关,共同维护优质优价的采购生态。
参考文件: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601/t20260121_39823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