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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的通知

2026-03-25 15:20  浏览数: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启动教师公寓租赁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品房、房改房、继承房等);

(三)福利房条件: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性住房(含集资建房、优惠购房等)。

二、优先保障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予以优先保障:

(一)学校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统一招聘入职且符合住房条件的新入职青年教师;

(二)经所在部门、人事处及工会联合认定的特殊困难教职工。

三、申请程序

(一)材料提交:

1.《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表》原件(附件1);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及配偶在主城区无房证明(由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正式查询结果单,有效期30日内)

4.申请人及配偶亲笔签名的《未享受福利分房承诺书》(附件2);

5.“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年度新招录青年教师”或“特殊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学校引进人才批文、入职通知书、困难认定材料等)。

(二)资格审核: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查材料完整性;

2.组织部、人事处配合核实教职工身份、职称、引进人才类别等信息;

3. 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核实。

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经学校研究认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要求

1.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房产变动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请各处室、二级学院及时传达通知精神,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五、联系方式与受理时间

咨询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5251310

办公地址:明德楼516室

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4月8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表

2.未享受福利分房承诺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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