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府采购项目中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规定,本期将结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2022〕7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将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核心知识梳理出以下问答。
1.哪些采购项目必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8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按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外,应当将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何预留份额?
答: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如果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必须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预留份额具体有哪几种方式?
答:主要有四种方式:(1)整体预留:将整个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2)设置采购包:在采购项目中设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3)联合体形式: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比例。(4)合同分包:要求获得合同的供应商将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
4.如果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还有哪些评审优惠吗?
答:有,通过价格扣除方式的价格评审优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注: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5.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答:(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6.中小企业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
答:供应商只需在投标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需注意,声明函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7.货物采购项目如何认定中小企业?
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即视为中小企业。如果供应商只是代理商,但货物制造商是中小企业,也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希望本期内容能为大家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提供清晰的指引。有效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不仅是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我校在采购活动中践行社会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具体行动。
可参考文件: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fcgxx/202309/t20230913_2378657.html(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