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
为深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针对我校部分中标(成交)项目合同签订滞后的问题,现就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1.前置合同拟定工作。规范使用各类制式合同,并在项目招标工作开展前或招标过程中,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依据采购文件条款提前拟定政府采购合同初稿,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约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待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可直接基于审核通过的合同初稿与供应商快速完成内容确认,大幅压缩合同协商、拟定耗时,切实保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的时限要求,从根本上规避超时违规风险。
2.严格把握签订时限。各部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条件,严禁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规范合同上传流程。合同签订后,须同步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杰系统采购模块”上传政府采购合同,确保上传信息完整、准确、规范,与纸质合同内容一致。
4.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推进本单位合同签订工作,确保无遗漏、无超时。采购科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望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采购科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全力保障我校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助力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