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2年11月1日以来,本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招标及相关采购项目。
二、自查要求
1.全面自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廉洁纪律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不走过场。
2.如实填报:认真梳理排查问题,逐项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自查问题清单》,不得隐瞒、漏报、虚报。
3.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26年3月20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问题清单(附件1)报送至行政楼516。
联系人:刘燕菲
联系电话:658623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