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号)有关规定,现要求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
一、各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坚持对所购物资设备在能够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做到节约、节支和物尽其用。应严格执行购置标准,应严肃对待管理职责。
二、继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号)文所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1)
三、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各部门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申请,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规定,如在对资产购置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请按规定政策程序,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解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