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呼职院党发〔2021〕46号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点击:[]














呼职院党发〔202146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6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院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院师生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抓紧抓好安全工作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

 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院长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主要职责: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处室及系(部)责任

1.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安全员并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2.各系(部)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3.全院师生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院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4.各系(部)无权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和参加各种商业性、庆祝性活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节假日、双休日由值班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法律教育,使全体教师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骚扰。

7.严格履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谎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学院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学院安全例会制度

1.学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学院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院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

3.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院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院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院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院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4.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5.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院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安全例会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院安全档案。

五、安全巡查制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

1.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2.学院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每月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3.各系(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排查,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4.学院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和对保安公司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5.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安全上好每节课。

6.学院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7.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

六、门卫管理和值班检查制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

(一)学院门卫制度

1.学院门卫工作是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院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对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3.对危害学院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院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4.严格执行校内物资出门证制度。无相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学院物资一律不得出校(物业公司负责);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使用学院包括自来水、开水、电在内的一切财物(后勤管理处负责)。

5.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治安者送交保卫处、行政值班人员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各项,务必严格遵守,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不听劝止,蓄意寻衅闹事者,门卫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报告学院,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值班检查制度

1.明确24小时领导带班、有关人员值班。

2.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每月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建立由学院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值班检查工作小组,不定期检查学院值班情况,特别是晚上和节假日的检查。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处室系(部)、物业公司、保安公司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保卫处每月对各部门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学院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保卫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将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楼宇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部门消防安全员负责,各部门消防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保卫处负责,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保卫处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上报学院解决。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出具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每年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部门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医药卫生系

1.学院仪器管理员对班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物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源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和销毁流程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2.仪器管理员在每个学期初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监管使用责任人在使用、保管、管理和销毁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尤其是剧毒药品和放射源的销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要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计划及用量上作限制,达到法定要求。  

3.每周对教师使用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4.每月全面检查一次仪器室物防、技防、人防和消防的安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领导予以解决。  

5.每学期结束时,将本学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管理和销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  

6.责任人未履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责任造成事故的,即未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学院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责任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如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九、禁用刀具定期收缴排查制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各系(部)工作处武装部

1.学院成立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组织,建立从学院到班级、到学生个人的监控收缴机制,夯实收缴责任,确保及时收缴。

2.学生不得携带匕首、棍棒、弹簧刀、水果刀、弹弓、雷管、炸药、有毒气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各系(部)要坚持经常性的收缴制度,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处理一起,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监督的作用,对检举人进行表彰奖励。

5.收缴的刀具等危险品概不返还,重要危险物品上交公安部门。

十、校内、校外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工作处武装部系(部)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紧急方案。      

4.任何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5.学院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责任部门:处室系(部)

(一)安全教育措施

1.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学院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3.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建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5.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二)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1.学工作处武装部、后勤管理处职责

1)及时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3)加强学院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用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2.学工作处武装部、保卫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内容落实,如“安全教育周”及平时的安全防范意识等。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报告

(三)日常安全管理

1.校内安全

1)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跃,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扒护拦不去其他不安全处所。

2)课间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3)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4)学院食堂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2.校外安全

1)不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与伙伴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

3)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勤洗手。

4)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路上靠右行走,转弯时注意车辆,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

2)过十字路口时“一停、二看、三通过”。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制度,外出活动均须提前向学院报告审批同意。提倡徒步远足,保证活动绝对安全。

2)各系(部)在活动前须对活动的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5.宿舍、设施安全

1)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各系(部)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各系(部)应时刻对学院(教室)危房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险情,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四)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对偶发事件和事故均须将事故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切忌不闻不问,更不允许隐瞒掩盖,逃避责任。

十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实习实训管理处、各系(部)

系(部)对所属的实验室、仪器室要建立管理制度并做好各种台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爱护学院财产,保持实验室财物完好。  

2.按规定有组织地进入实验室。  

3.严禁擅自开关水电,严禁向水槽扔放杂物。  

4.保持实验室地面洁净,定期打扫实验室。  

5.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实验操作并特别注意安全,防止酸碱对桌椅的腐蚀。  

6.结束离开时,应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全面检查门窗水电。  

(二)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双锁保险,双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杜绝事故发生。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设施及化学实验防护和急救器材。  

4.实验室应安装防盗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仪器、药品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院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  

(三)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室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  

2.仪器要按要求分类、编号、入账,仪器室要建立总账、借用登记本。仪器一定要定橱、定位,设立存橱,做到帐物卡相符。  

3.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除超长超高的仪器外,均应放置在橱内。放置的橱外仪器,应有防尘措施。仪器存放应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  

4.做好仪器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蛀、防压、防霉变、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物等工作。  

5.一切仪器的借用,均应办理手续,教师职工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一般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周。  

6.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凡确认不能使用的仪器及经常损耗的仪器报损报废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7.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登记表,凡属操作错误损坏的,原则上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三、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系(部)

(一)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

1.每学年开学前,寒暑假、节假日前,开展全院性的安全大检查。

2.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各系(部)每月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少于一次,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立即整改,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及时上报。  

4.对学院食堂、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5.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实行。  

6.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9.对不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若发生宿舍安全事故、财产安全事故和师生伤害、伤亡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应科学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事故情况,还应及时、积极、全面、客观地进行安全事故原因、过程、结果的调查或协助调查,进行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或协助追究工作,不得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影响安全事故的顺利处理。否则,学院将追究负责人和值班领导的责任,并按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者,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3.宿舍实行周查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周查备案和负责人签字制度。对于周查过程中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在详细登记的同时应急时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果断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若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相关人员因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十四、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处室系(部)

(一)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院安全档案,目的在于为学院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整学院工作和对学院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各处室、系(部)要有完整的安全档案。  

(二)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统一。资料的整理装订要做到整齐、美观、查阅方便。    

(三)安全档案的保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安排各处室、系(部)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四)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方案。

十五、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制度

责任部门:处室系(部)

1.加强对师生开展安全意识渗透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紧急疏散意义教育,提高师生对安全疏散意义的正确认识,在演练中能严肃认真对待,自觉配合班级做好疏散演练活动,提高效益。

3.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制定安全疏散线路图,组织师生学习,把线路图张贴在明显位置,让师生能经常看到,熟知紧急疏散时应该怎样走。随时疏散时,各班级能有序安全疏散到避险场地。

4.每学期开展一次定期或突然的疏散演练,使全体师生接受教育,逐渐适应,形成习惯。

5.每次演练完毕,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和做法。

6.加强纪律教育,在平时演练中要训练学生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各班要听从学院指挥,学生要听从各班老师指挥,做到有序离开,防止踩踏伤亡事故的发生。

7.在演练中学院要加强领导,组织保卫人员和卫生人员,形成服务网,随时应急,使疏散训练安全顺利开展。

十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责任部门:处室系(部)

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各处室系(部)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院应在30分钟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学院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学院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院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5.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系(部)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七、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

1.全院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学院周边安全的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学院周边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加强对学院周边安全的治理力度,加大措施,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学院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经常与教育、文化、公安、司法、工商、环保、城建城管等部门合作,共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

3.建立学院周边环境安全及综合治理检查制度。切实开展对学院周边环境安全治理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集中整治。

4.严禁在学院门口乱搭乱建,邀请城建部门对学院周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坚决拆除;严禁在学院门口及附近规定的距离内乱停车辆、乱摆摊点。

5.对侵占学院场地、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6.加强“警校共育”活动的开展,定期请法制辅导员到校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了解学生的社会表现,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7.各部门要切实作好治理学院周边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学院的良好氛围。通过综合治理和齐抓共管,确保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师生的身心健康,确保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十八、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奖励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除在全大会上表彰外,在每学年总结工作的同时,一并按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学院还要按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处罚

1.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出现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由学院和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处理。

2.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发生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关联人、各处室系(部)负责人按细则承担管理、教育责任必要时有关人员要在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3.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疾病原因除外)造成学生本人伤害,该班辅导员、班主任负教育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因非自身原因,由教师造成伤害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以上制度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凡制度不全或执行不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对当年的评优一票否决,而且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附件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建设,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实施,保障师生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安全生产经济奖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和各类聘用人员。在校学生按照指导教师负责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制度的实施,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扣发奖金或津贴。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每年进行一次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评比,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方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院按在校师生员工人均3元的标准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部门,学院可颁发“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部门”奖牌,并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不超过6名:

1.落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考核成绩名次列前的;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新和提高的;

3.部门全年安全稳定,未发生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的情形。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民事调解、安置帮教、保密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4.获得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表彰的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学院可颁发“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1.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成绩突出的

2.部门主管负责人、治安责任人、学生安全员和信息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尽职尽责,做出优异成绩的;

3.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4.保护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部门和个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的资格:

1.因部门疏于防范和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致使本部门治安秩序混乱,师生反映较大的;多次发生案件造成不良影响,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的;

2.对矛盾化解不力,处置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造成案件、事故的;

4.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一次被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或累计被盗财物价值达到6000元以上的;

5.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

6.本部门教职工出现违法犯罪的;

7.因教育管理不力导致学生造成伤害造成较大影响的;

8.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和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事件瞒报、迟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

9.拒不配合公安等政法部门开展工作的;

10.本部门人员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利用宗教开展非法活动的。

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依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处理。


第四章 经济处罚

下列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扣发三个月津贴,对所在部门一次性处罚1000元。

1.同样安全隐患问题经学院检查通报后,一年内再次出现的;

2.针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学院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的;

3.经上级部门书面告知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4.未经学院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购置、运输、储存、使用、合成、处置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

5.擅自在未经学院保卫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的场所运输、存储、使用、合成爆炸品的;

6.特种设备与射线装置及其安全附件未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而擅自使用的。

第十条 下列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六个月津贴,对所在部门一次性处罚2000元,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行政处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件或轻微事故发生的;

2.由于责任部门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检测和维护,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件或轻微事故发生的;

3.由于违反第六条中相关规定,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件或轻微事故发生的。

第十  下列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扣发一年津贴,对所在部门一次性处罚10000元,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行政处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2.由于责任部门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检测和维护,从而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由于违反第六条中相关规定,从而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第五章 处罚工作流程

第十  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据,统一下发处罚通知书,并将处罚通知书报学院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执行。


附则

第十 制度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 各类事故的分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 本制度由学院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6〕41号)同时废止。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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