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符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制度》(呼职院党发〔2021〕84号)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12月份受理。
(二)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附件2)并进行汇总,将初审后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将认定结果予以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审批。
(六)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人事处备案管理。
(七)“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实行 “一票否决”,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
(二)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学院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做好审核工作,认真审查。
(三)申报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交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表》(Word)
(二)《汇总表》(Excel)(附件3)
(三)部门审核意见PDF版(需领导签字、盖章)
(四)证明材料1份。(包括:证明材料目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执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证明、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证书、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证书、技术成果转化证明等,证明材料电子版需合成1个PDF)
(五)申报人员以个人姓名命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放入电子版《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各申报部门以部门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放入电子版的审核意见、《汇总表》及申报人员个人文件夹。
(六)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1日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将部门汇总材料文件夹(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201800412@hhvc.edu.cn)。
(七)若部门初审时,存在无法确定情况,请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专技科,以便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联系人:白墨 联系电话:5251210
人事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