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本年起,全院在职员工开始缴纳职业年金,现对职业年金的概念、缴费比例、领取方式进行如下说明:
一、职业年金的概念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一)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三、职业年金领取方式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组织人事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