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7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20日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12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19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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