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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0 12:14  点击:[]

各处室、(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关于转发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函【202117号,转发给你们,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长期在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突出,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和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领军人才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协同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

由于文件不能直接对外公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或集体,请来人事处查阅文件后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20下午4点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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