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关于转发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函【2021】17号,转发给你们,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长期在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突出,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和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领军人才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协同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
由于文件不能直接对外公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或集体,请来人事处查阅文件后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