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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教师系列)

2021-06-16 12:00  点击:[]

各处室、(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人社发〔202157号)精神,现将我院2021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范围为: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副高级以上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经研究决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至少提交3篇论文代表作;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至少提交2篇论文代表作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论文只作为参考性条件。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中初级考核认定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高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

6、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并获得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 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四、其他规定

)申报人员学历和业绩计算时间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说课评价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说课量化评审和业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要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的内容可以是现在讲授的课程,也可以是曾经讲授的课程,时间不低于20分钟。

)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其他要求

1、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2、至少具有两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要条件。

3、思政课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双师型”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组织机构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曹红

副组长:张玉柱 周振光

 员:贾润  嘎日迪 李占岭 田文阁

下设办公室

主任:冀文军

副主任:陈一 刘佃林

 员: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有关人员

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待定)

六、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时间

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于6月9日之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交到人事处(明德楼412室),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

)职称时间安排

6 月 14 日-6 月 20日

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下载表格并填写。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6 月 21 日-6 月 22 日

正高级职称交表、提交送审材料

6 月 23 日-6 月 24 日

副高级职称交表、提交送审材料

6 月 25 日

中、初级职称交表、提交送审材料

6 月 28 日-7 月 2 日

起草自主评审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社厅、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审核

7 月 5 日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说课(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说课,由各系、部自行组织)

7 月 6 日-7 月 8 日

准备评审会材料

7 月 9 日

召开职称评审会

7 月 9 日-7 月 15 日

公示

七、申报人员准备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格

具体表格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A3纸);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手填,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粘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双面胶);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1份(A3纸)

4、《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A4纸);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一式1份(A4纸);

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1份(A4纸);

1-2表格网上下载,3-6表格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证书近三年培训情况页复印件;

4与从事专业工作有关的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6发表本专业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7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原件、复印件。

(三)材料整理成册

申报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顺序整理成册,请使用与材料厚度相当的尾部可折回的长尾票夹2—3枚左侧夹紧,不得使用透明塑料文件夹,没有整理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提交的教学业绩材料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2、申报人所提交的核心期刊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认定,认定结果标注在期刊复印件上。

3、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由系(部)出具证明并由学生处进行审核认定

因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凡申报的教职工,请接到通知后,务必按照时间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避免耽误评审工作。

报送地点:人事处专技科(行政楼412室)

附件:

1《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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