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47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3月21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
人事处
2023年3月17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现代产业导师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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