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工作进行了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请做好以下事项:
一、教育厅对《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做了部分修改,2024年增加了身份证号、“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栏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栏。2023年已经教育厅认定过的“双师型”教师,今年需要升级的填写“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栏,证书编号待教育厅近日发放证书后再填写。首次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无需填写“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栏。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栏填写“无”。
二、《申请表》中本专业企业实践经历时间段为近五年。
三、《申请表》中申请认定理由第五项“破格条件”要写明符合破格认定第几条。不需要破格写“无”。
四、请认真阅读《2023年全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共性问题相关情况说明》(附件4),特别是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专业建设能力,“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盟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教育部或省级部门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等。”本条件为必须满足项。
五、各系(部)要将在本部门代课的行政人员统一汇总报送。
六、前期审核通过的系(部)需重新填写《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5月24日前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PDF格式发送到人事处吴健企业邮箱,复核后再交纸质版。
七、前期未审核通过的系(部)于5月28日前将《申请表》PDF格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中、初级的提供近5年证明材料PDF格式(证明材料内含三个子文件夹分别以“教育教学”“专业建设”“专业实践”命名),申报高级的佐证材料按《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理由”中的文件条目排序,将所有佐证材料扫描版统一生成一个PDF文档后提交。复核后再交纸质版。
八、近期已经报名参加培训部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本次统一报送,证书后补。
认定中如有问题,请系(部)统一汇总后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吴健 6574308
附件:
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
4.2023年度全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说明
5.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7.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人事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