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29日中午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合同制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的通知 下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获得2020年度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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