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呼事岗设[2010]18号文件要求,我院大部分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期满,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聘用合同,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考核合格的合同制人员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6月1日,聘期三年,合同制人员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制定岗位。
请各部门合同制人员于2021年6月3日下午至6月4日到人事处人事科(明德楼412室)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赵雨 联系电话:5251210
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