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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制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的通知

2021-06-03 12:12  点击:[]

各处室、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呼事岗设[2010]18号文件要求,我院大部分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合同于20201231日期满,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聘用合同,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考核合格的合同制人员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6月1日,聘期三年,合同制人员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制定岗位。

请各部门合同制人员于202163日下午至6月4日到人事处人事科(明德楼412室)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赵雨  联系电话:5251210



人事处

2021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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