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在职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的发放工作。
(一)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核定各类岗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根据院内人员变动,进行人员起薪、停薪等工作。
(二)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核定调整发生职务变化或岗位变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
(三)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完成在职教职工年度薪级工资增长工作。
(四)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在职教职工工资标准。
(五)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根据员工考勤情况,按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进行月绩效工资的发放。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退休费核定工作
(一)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负责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负责离退休费、津补贴等的核定,起薪、停薪、解释与管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
四、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一)办理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停保、退保等手续。
(二)核定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
(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五、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工作及保险工作
(一)负责合同制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等的核定、发放工作。
(二)负责合同制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费的审批、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