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的职责范围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做好全校人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学院的决议、决定等,负责学校人事规章制度的拟定和贯彻落实。
2.负责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审核并提出用人计划,拟定部门职责,制定并落实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员聘用制。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聘用、调配、辞职、奖惩等工作。
4.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及劳动用工的审核以及合同的签订。
5.做好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报送等工作。根据人事信息,提出相关人事工作建议。
6.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
7.制定人员调配计划,监督人员调配政策执行情况,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8.组织拟定学校年度进人计划,负责对拟调入人员的资格审查,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办理院内人员调整。
9.负责教职工工作的审核报批,负责职工的困难补助、抚恤金、遗属生活费发放的管理和审定工作。
10.负责办理全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聘用工作。
11.负责全校的年终考核评优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保政策,积极做好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