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人社厅最新工作要求,今年我院一次性求职补贴全部进行线下办理,即日起各系部要组织学生按规定时间申报,有序开展补贴申领工作。对在毕业学年内符合有关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将具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同时符合上述七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二、发放原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不可有涂改,申请人签字必须手签,不可打印。“所在学校意见”经办人由系部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或盖自己名字章即可;负责人签字及学校公章报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日期需学生自己填写。“职能部门联审”签字、盖章处空白即可。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申领的,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低保持证人、零就业持证人、防止返贫监测持证人、贫困残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领的,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3.兴业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签署姓名)。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申领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零就业家庭持证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持证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持证人的户口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领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5.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人社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打印个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
7、承诺书,要求本人签字(见附件二)。
以上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上述顺序分2份装订。系部在审核材料时,一定要查验学生相关材料的原件,报就业指导中心时只需上报复印件。各系(部)材料必须按汇总表(见附件三)顺序上报,汇总表纸质版需各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汇总表电子版(系部统一发EXCEL格式)发至吕舒芳老师crp邮箱。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系(部)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冻结、销户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提供材料,超过时限不予补办。
各系(部)在审核中要确保申请学生为2026届毕业的学生,对于延迟毕业的往届生,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补贴,避免重复领取。扩招的学生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毕业时间是否符合申请范围。特强调:在中职院校申请过求职补贴的学生,不可在大专院校申请。
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会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是否符合发放对象条件,以后续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二)审核。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是否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还需附低保持证人账户的银行流水。
(2) 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低保持证人的家庭关系,附上父亲母亲的结婚证复印件。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以人社部门的审批表为依据,下岗证不可以。特强调:零就业家庭不是指自己家无人就业就是零就业,是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若提供《就业创业证》,证上必须已载明认定零就业家庭信息,若没有体现零就业家庭信息的一律不合格。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以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已脱贫享受政策)证明为依据。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救助供养证》为依据。
5、残疾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以申请人本人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为依据。
(三)资金发放。身份审核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将补贴拨付至学生所在学校,再由学校拨付至学生在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内。(申请学生不要随意注销个人兴业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半年之内必须发生一笔业务,否则账户将会冻结、影响款项的正常支付。)
五、时限要求
上述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前提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接收逾期提交的任何申请材料。因学生逾期交回材料致申请不成功的,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因各系(部)逾期提交材料致学生补贴无法发放,责任由各系(部)承担。咨询电话:0471-6586257。
六、工作要求
(一)求职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设立专管人员,组织学习审核标准,确保求职补贴及时无误发放到位。
(二)认真落实求职补贴优惠政策,务必宣传通知到位,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把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尤其是学生信息(特别是困难家庭信息和银行账号资料信息)的核对工作。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不良记录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领、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人社厅的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
2025年4月1日